聊聊关于差价合约(CFD)产品设计的问题。虽然差价合约是场外产品,但除了即期外汇(FX Spot)外,其他差价合约产品均有对应的场内标的产品(这里不包括一些场外期权产品)。那么经纪商在差价合约的产品设计上是否就可以直接把场内产品或拿到的机构外汇报价放到自己平台上,简单的加个点差就成为自己的产品了呢?我这里总结一下CFD的产品设计三大要素:
1. 产品设计需要考虑风险控制:中行原油宝事件其实是对这点阐述的最好说明。作为客户和自身流动性的交易对手,经纪商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需要被重点考虑;
2. 产品设计需要迎合市场营销:经纪商需要突出自己的特点和优势,那么在宣传自己的产品上就需要有侧重点,以及需要迎合所针对客户群体的需求。成本,透明度,灵活性,以及创新都是需要考虑的方面。
3. 产品设计需要注意可操作性:标的市场产品的交易规则和机制并非能完全复制到CFD上,比如期货产品的到期交割,股票上的股息分配和除权时间,或因CFD交易系统本身设计而无法实现的场内机制,或需要大量人工而非系统自动执行所可能导致的错误和差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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